实务中分为两种情形:
一、最常见的情形:视为赠与,不能分割
通常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内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产并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一般视为夫妻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赠与行为,在离婚时无法分割已经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即便获得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仅可以代为管理房产,也不能因此获得房子所有权,对房子并没有权利处分。
二、特殊情形:能证明夫妻真实意思表示不是赠与的,可以分割
如果能证明夫妻的真实意图并非赠与孩子房产,而是基于夫妻双方存在规避过户的税费或逃避债务等意思表示而“代名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比如夫妻在借款大额款项后又购房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躲避债务的,则赠与关系不成立。实务中的纠纷往往是夫妻一方认可赠与,另一方不认可的情形,在此时通常应由认为赠与关系不成立的一方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若证据链比较充足,那么离婚时,可以将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